糖尿病分哪几种临床类型
随着对病认识的深化,分型也在不断地改变。对于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应进行病因分型,这是防治和判断患者病情及预后的前提。
1965年,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专家委员会第一次报告将糖尿病分为原发性(占大多数,病因尚不明)和继发性(或症状性,占极少数,有明确病因者)两类。其中,根据原发性糖尿病临床表现、空腹血糖、耐量试验及皮质素葡萄糖耐量试验结果分为四期:①糖尿病倾向(或);②隐匿性糖尿病;③症状糖尿病;④临床糖尿病。根据原发性糖尿病的发病年龄,临床又分为幼年(0~14岁)型、青年(15~24岁)型、成年(25~64岁)型和老年(65岁以上)型。根据原发性糖尿病病情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型。
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专家委员会第二次报告发表了关于糖尿病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建议。
一、临床类型
1.糖尿病①Ⅰ型(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②Ⅱ型(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非和肥胖);③相关的糖尿病;④其他类型 (胰腺疾病,,药原性或化学物引起者,胰岛素或其受体异常,某些遗传综合征,其他)。
2. 葡萄糖耐量异常①非肥胖;②肥胖;③伴有其他情况或综合征。
3. 妊娠期糖尿病。
二、统计学危险性类型
这部分患者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结果正常。
1. 曾有糖耐量异常。
2. 潜在性糖耐量异常。
1985年,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专家委员会第三次报告提出和修改的糖尿病分类,去除了Ⅰ型和Ⅱ型糖尿病的名称,仍保留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和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在1998年前,国际上基本都采用1985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标准。近年来,糖尿病的新分型反映了对糖尿病病因方面研究的进展。新的糖尿病分型在名词上取消了原来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和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分别应用1型糖尿病和2型糖尿病表示。妊娠期糖尿病名词继续保留,但只限于妊娠期内发现的糖尿病和糖耐量减低,且于分娩6个月后必须重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再确诊有无糖尿病。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糖尿病分类标准是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专家委员1999年提出的病因学分型标准:①1型糖尿病(胰岛β细胞破坏引起胰岛素绝对缺乏);②2型糖尿病(胰岛素抵抗或/和胰岛素分泌不足引起);③特殊类型糖尿病(已知胰岛β细胞功能基因缺陷或明确病因者,如某些内分泌疾病或与糖尿病相关的遗传性疾病综合征);④妊娠期糖尿病。在所有糖尿病患者中,2型糖尿病患者占90%~95%。
知道糖尿病的分型后有利于对糖尿病的认识和治疗,因为不同类型糖尿病治疗也不同。任何一位糖尿病患者在疾病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病因分型。有的患者也较容易发现病因,如果糖尿病患者血液中出现胰岛细胞抗体,说明是由自身免疫过程参与的1型糖尿病。如果有又有糖尿病,很可能是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引起的,等待原发病治疗好转后,糖尿病也就随之消失。但是,有的糖尿病患者分型却不是那么容易,有时医生需要通过一些检查和治疗观察才能确定是哪种类型的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