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胃散出包!张国周致歉允退换货
民众胃部不适时,经常会至药局购买胃药、胃散、胃锭等服用,家庭常备治胃胃散,且市占率达国内胃散市场7至8成的「张国周强胃散」,经桃园市卫生局稽查发现,该厂使用的原料碳酸氢钠,未申请自用原料药输入,且也未领有原料药许可证。已要求效期在108年3月前的产品全数下架。
占率达国内胃散市场7至8成的「张国周强胃散」,经桃园市卫生局稽查发现,该厂使用的原料碳酸氢钠,未申请自用原料药输入,也未领有原料药许可证。(图片/取材自张国周制药官网)
卫福部食药署27日表示,桃园市卫生局及张国周制药厂所提供之数据显示,104年3月前先后使用「药品级」与「食品级」两种规格之原料药,皆未至本署申请自用原料药输入,且亦未领有原料药许可证。
厂商认为该原料为药品级规格,应可使用于制剂,并表示104年3月以后已更换为符合GMP之原料药,且依规定申请进口。桃园市政府卫生局与张国周制药厂提供相关数据请食药署进行判定,是否可使用于制剂。
桃园市政府卫生局要求业者,于判定合格前,应先依药事法第80条规定办理产品下架。今年度生产批号4056(含)以前的产品,制造日期为100年3月至104年3月,包括95公克、450公克及2公克,共三种规格胃散,数量目前统计中。
老牌胃散出包!张国周致歉允退换货
张国周制药公司今(27)日发出声明表示,对于本次事件造成消费者疑虑,谨此再次致歉!倘消费者仍不放心,可直接至原购买药局进行退换货事宜。(图片/取材自张国周制药官网)
食药署强调,若查获不符规定者,将要求产品下架回收,并以违反药事法第21条处新台币6万至30万元罚锾。另外,依GMP相关规定,所有进厂之原料需逐批抽样检验合格,始得用于生产,若未符合规定,将以违反药事法第57条处新台币3万至15万元罚锾。
针对此事件,张国周制药公司今(27)日发出声明表示,对于过往就原料药管理相关法令规范的认知与判断有所疏失,以致「碳酸氢钠原料」未能取得自用原料药许可,谨此致歉;并全力配合卫生主管机关要求,将有影响所制造之产品予以下架。张国周制药强调,他们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成份「碳酸镁」是合格原料,并已通过相关单位查核,对于本次事件造成消费者疑虑,谨此再次致歉!倘消费者仍不放心,可直接至原购买药局进行退换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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