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又吃了毓婷
健康知识 2023-05-30 06:49健康知识www.tangniaobingw.cn
我今年35 本人性别女 病情描述: 大夫您好我8.22日来月经,9.2同房,14日又同房15日吃了毓婷,可是现在怀孕了,孩子能要吗,我非常想要?看了好多网站都众说纷纭的,您能给我讲讲吗?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 孩子能要吗?
①号专家的解答结果: 避孕药中的雌、孕激素对胎儿的性器官发育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建议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保留胎儿,这个我很难给你建议,只能是参考,因为影响是因人而异的。 提问人的追问 2010-9-26 20:45:58人胚对致畸因素的敏感期随胎龄不同而异,可分为不敏感期,敏感期及低敏感期。 (1)不敏感期指受孕后2周内(末次月经的第14-28天)此时的胚胎呈细胞胚体,尚无细胞及器官组织的分化,与母体的接触范围小,细胞胚体单纯,对一般有害物质均不敏感。倘若遭受侵害,重者胚体细胞全部死亡或大部分被破坏,而致早孕流产,临床可表现为一次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如损害轻微,胚体细胞可自行修复,继续正常发育,不形成异常。故此期称不敏感期。我吃药时间应该是末次月经的25天,属于不敏感期,就是说尚无细胞及器官组织的分化,是不是应该对胎儿影响不大,我很想要这个孩子
②号专家的解答结果: 你好,毓婷对胎儿是没有致畸作用的,属于加强型的孕激素 像这样的情况是没有致畸作用的,注意孕期检查,最好是可以在16-18周做个唐氏筛选法,在20-24周做个四维彩超检查下排除下胎儿是否正常的,这样的情况是需要你自己权衡利弊考虑 的 提问人的追问 2010-9-26 21:03:03大夫,您好谢谢您的回答。我应该是9.2怀孕后15日又吃的毓婷,这几天看了太多的网页,好多都不让要担心死了,您的回答让我真的很高兴,下午我还和宁夏的一个在线医生咨询,他说不能要,说毓婷的代谢期三个月,弄得我很紧张,饭都没心情吃了,我查看了关于胚胎的发育人胚对致畸因素的敏感期随胎龄不同而异,可分为不敏感期,敏感期及低敏感期。 (1)不敏感期指受孕后2周内(末次月经的第14-28天)此时的胚胎呈细胞胚体,尚无细胞及器官组织的分化,与母体的接触范围小,细胞胚体单纯,对一般有害物质均不敏感。倘若遭受侵害,重者胚体细胞全部死亡或大部分被破坏,而致早孕流产,临床可表现为一次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如损害轻微,胚体细胞可自行修复,继续正常发育,不形成异常。故此期称不敏感期。我吃药时间应该是末次月经的25天,属于不敏感期,就是说尚无细胞及器官组织的分化,是不是应该对胎儿影响不大,我是不是可以要这个孩子了?我很想要这个孩子,谢谢您了。。
③号专家的解答结果: 一般毓婷的主要作用是抑制孕卵着床、阻止精子的进入等作用。 如果避孕失败,孩子是可以保留的,但建议你做好孕产期特殊检查,如怀孕14-20周进行唐氏筛查,怀孕23-26周进行三维彩超或四维彩超的排畸检查,如果检查结果都属于高风险,应进一步进行羊水穿刺或脐带血的检查。 提问人的追问 2010-9-26 20:51:28大夫,谢谢您的回答。我应该是9.2怀孕后15日又吃的毓婷,这几天看了太多的网页,好多都不让要担心死了,您的回答让我真的很高兴,我查看了关于胚胎的发育人胚对致畸因素的敏感期随胎龄不同而异,可分为不敏感期,敏感期及低敏感期。 (1)不敏感期指受孕后2周内(末次月经的第14-28天)此时的胚胎呈细胞胚体,尚无细胞及器官组织的分化,与母体的接触范围小,细胞胚体单纯,对一般有害物质均不敏感。倘若遭受侵害,重者胚体细胞全部死亡或大部分被破坏,而致早孕流产,临床可表现为一次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如损害轻微,胚体细胞可自行修复,继续正常发育,不形成异常。故此期称不敏感期。我吃药时间应该是末次月经的25天,属于不敏感期,就是说尚无细胞及器官组织的分化,是不是应该对胎儿影响不大,我很想要这个孩子,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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